9.1.1.1 越限报警

    模拟量的值在跨越规定的高低报警限时产生的报警。越限报警的报警限共有四个:低低限、低限、高限、高高限。其原理图如下图所示:

    在变量值发生变化时,如果跨越某一个限值,立即发生越限报警,某个时刻,对于一个变量,只可能越一种限,因此只产生一种越限报警,例如:如果变量的值超过高高限,就会产生高高限报警,而不会产生高限报警。另外,如果两次越限,就得看这两次越的限是否是同一种类型,如果是,就不再产生新报警,也不表示该报警已经恢复;如果不是,则先恢复原来的报警,再产生新报警。越限报警产生和恢复的算法为:

l  大于低低限时恢复低低限,小于等于低低限时产生报警

l  大于低限时恢复低限,小于等于低限时报警产生报警

l  大于等于高限时报警,小于高限时恢复高限

l  大于等于高高限时报警,小于高高限时恢复高高限

    越限类型的报警可以定义其中一种,任意几种或全部类型。如下图中所示为越限报警定义。有“界限值”和“报警文本”两列。

    界限值列中选择要定义的越限类型,则后面的界限值和报警文本编辑框变为有效。在界限值中输入该类型报警越限值,定义界限值时应该:最小值<=低低限值<低限<高限<高高限<=最大值。在报警文本中输入关于该类型报警的说明文字。